省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一行深入我市,就《甘肃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及《甘肃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制定工作,开展了一场聚焦实践、问计基层的专题立法调研。本次调研旨在通过实地考察与座谈交流,深入了解我市在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领域的现状、挑战与成功经验,为两部地方性法规的科学制定与有效实施汲取宝贵的基层智慧。
调研组首先实地走访了我市某典型工业遗留地块土壤修复示范项目现场。在机器轰鸣的工地上,项目负责人详细介绍了该地块的历史污染状况、采用的风险管控与修复技术路径,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机制与监测体系。调研组仔细询问了修复成本分摊、二次污染防范、修复后土地利用规划等关键问题,对项目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理念与实践给予了肯定。现场考察让立法者直观感受到土壤污染治理的复杂性与艰巨性,也为思考如何通过立法明确责任、规范流程、保障投入提供了鲜活案例。
调研组与我市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工信等政府部门代表,部分乡镇街道负责人,环境科研院所专家,以及从事土壤环境调查评估、修复治理、监测检测服务的第三方机构和企业代表进行了座谈。与会人员围绕调研主题,结合各自领域实践,展开了热烈而深入的讨论。
聚焦核心议题,共商防治良策
讨论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核心议题展开:
- 责任体系的细化与落地:与会者普遍认为,明确并压实土壤污染防治责任是立法关键。特别是对于历史遗留污染地块,其责任主体的认定、无法认定责任主体时的资金保障机制(如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的建立与运作)、土地使用权人、污染责任人与政府之间的责任关系等,需要在条例中进一步清晰界定,避免“扯皮”现象,确保污染地块有人管、有钱治。
- 防治服务的规范与监管:随着土壤污染防治市场的快速发展,第三方服务机构的作用日益凸显。代表们呼吁,条例应加强对土壤环境调查、风险评估、修复方案编制、工程实施、效果评估等全过程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要求,建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能力评价与信用管理体系,防止市场无序竞争和治理效果“打折扣”,确保污染防治服务的质量和公信力。
- 科技支撑与标准衔接: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和滞后性,科学精准防治离不开技术标准的支撑。专家建议,条例应鼓励土壤污染防治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的研发与应用,同时做好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衔接,并考虑我省地域特点(如黄土高原、河西走廊等不同地质气候条件),研究制定更具地方适用性的技术规范或指南。
- 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土壤环境质量关乎人民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与会代表强调,条例应强化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治理修复等环节的信息公开要求,畅通公众知情和监督渠道,探索建立有效的公众参与和沟通机制,保障公民环境权益,凝聚全社会保护土壤的共识与力量。
- 与《环境保护条例》的协同增效:调研也关注了《甘肃省环境保护条例》的修订如何与专门的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相协调。代表们建议,应在《环境保护条例》中原则性规定土壤保护要求,并与其他环境要素保护形成联动;而《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则作为特别法,进行更具体、更可操作的规定,共同构成覆盖全面、层次分明的地方生态环境法规体系。
倾听基层声音,夯实立法根基
我市相关部门负责人结合工作实际,汇报了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重点监管单位管理、农用地分类管理、建设用地准入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进展与遇到的困难,如监管力量不足、部门协同有待加强、治理资金缺口大等。基层乡镇代表则反映了在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耕地保护中面临的具体挑战。这些来自一线的真实反馈,为立法如何更“接地气”、解决实际问题提供了重要参考。
参与调研的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委负责同志表示,此次在我市的调研收获丰硕,听到了许多真知灼见和务实建议。我市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的积极探索和面临的共性问题,对完善两部条例草案具有重要价值。立法调研组将认真梳理研究调研成果,充分吸收合理建议,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努力使制定的条例更加符合省情实际,更具前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守护好陇原大地的绿水青山、净土沃野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此次立法调研不仅是一次上情下达、下情上传的互动过程,更是一次凝聚各方智慧、推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生动实践。它标志着我省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特别是在打好净土保卫战方面,正迈出更加坚实步伐。随着未来两部条例的颁布实施,必将进一步规范与提升全省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平,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协同并进注入新的法治动能。